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17R1 一. 标题: 改装水平安定面结构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为11244到11441的所有F100飞机
修正案号:39-1145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137/2(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5-021 (1993.12.27 颁发的 修订 2 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F28.MK0100安定面试验件进行全尺寸疲劳试验时,在安定面右 边和左边主铰接接头的法兰盘上发现裂纹。如不采取措施,这些裂纹 可能导致降低安定面主铰接接头结构的疲劳寿命。由于在同型号的其 他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 以在早期阶段探测到裂纹并提高疲劳寿命。要求检查、改装、和加强 有关铰接接头,更换或改装连接角板,如必要,改装肋215。根据以下 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在飞机自新累计15000起落以前,完成如下 内容: 注1:对于已经按照适航指令CAD93-F100-17或按照FOKKER服务通 告F100-55-021(1993.9.6颁发的修订1)检查、改装的飞机,本适航指 令不再要求做进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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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145 改装水平安定面结构 CAD1993-F100-17R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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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17R1 一. 标题: 改装水平安定面结构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为11244到11441的所有F100飞机
修正案号:39-1145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137/2(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5-021 (1993.12.27 颁发的 修订 2 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F28.MK0100安定面试验件进行全尺寸疲劳试验时,在安定面右 边和左边主铰接接头的法兰盘上发现裂纹。如不采取措施,这些裂纹 可能导致降低安定面主铰接接头结构的疲劳寿命。由于在同型号的其 他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 以在早期阶段探测到裂纹并提高疲劳寿命。要求检查、改装、和加强 有关铰接接头,更换或改装连接角板,如必要,改装肋215。根据以下 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在飞机自新累计15000起落以前,完成如下 内容: 注1:对于已经按照适航指令CAD93-F100-17或按照FOKKER服务通 告F100-55-021(1993.9.6颁发的修订1)检查、改装的飞机,本适航指 令不再要求做进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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