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4
修正案号:39-1151
一. 标题: 检查/改装/修理固定发动机整流包皮和前&后吊梁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为11244至11438的所有F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4-038(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71-016 (1994.2.18 颁发或以 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几个F100飞机用户报道:在滑行和飞行期间,在后客舱能感到噪 音(发动机噪音),随后的调查发现,一种可能是由于在前&后发动机吊 梁和固定发动机整流包皮的锁钩之间相互干拢引起的,这种干拢引起 有关零件相互碰撞并可能产生结构损伤。由于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有 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述的不安全因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以防止可能 的结构损坏,并要求在自新累计使用15000飞行小时以前(除非事先已 经完成),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71-016(1994.2.18颁发或以后荷 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更换固定发动机整流板锁钩,并如必要检 查、修理前和后吊梁。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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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151 检查改装修理固定发动机整流包皮和前&后吊梁 CAD1994-F100-04.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4
修正案号:39-1151
一. 标题: 检查/改装/修理固定发动机整流包皮和前&后吊梁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为11244至11438的所有F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4-038(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71-016 (1994.2.18 颁发或以 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几个F100飞机用户报道:在滑行和飞行期间,在后客舱能感到噪 音(发动机噪音),随后的调查发现,一种可能是由于在前&后发动机吊 梁和固定发动机整流包皮的锁钩之间相互干拢引起的,这种干拢引起 有关零件相互碰撞并可能产生结构损伤。由于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有 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述的不安全因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以防止可能 的结构损坏,并要求在自新累计使用15000飞行小时以前(除非事先已 经完成),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71-016(1994.2.18颁发或以后荷 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更换固定发动机整流板锁钩,并如必要检 查、修理前和后吊梁。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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