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10-08R1
修正案号:39-1153
一. 标题: 检查襟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并进行电气连续性试验 二. 适用范围: A310-200、A310-3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16-12 39-8794 2、AIRBUS SB A310-27-2054 R2(90.11.09.) A310-27-2059 (93.03.0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襟翼万向接头破裂而导致一侧机翼丧失部分升力,并降 低飞机的操纵性能,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积5500次起落前或自CAD91-A310-08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 350飞行小时之内(以后到者为准),按AIRBUS SB A310-27-2054R2所述 要求,目视检查襟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并进行电气连续性试验;此后以 不超过3500次起落的间隔重复以上工作。 2、如发现任何万向接头衬套失落或破损,必须按AIRBUS SB A310-27-2054R2所述要求在下一次飞行前更换之;之后仍以不超过 3500次起落的间隔执行本指令1款所要求的检查。 3、此指令生效之日起3500次起落前,按 AIRBUSSB A310-27-2059 要求对襟翼万向接头组件执行10091D20285号改装;完成改装后 ,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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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153 检查襟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并进行电气连续性试验 CAD1991-A310-08R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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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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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10-08R1
修正案号:39-1153
一. 标题: 检查襟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并进行电气连续性试验 二. 适用范围: A310-200、A310-3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16-12 39-8794 2、AIRBUS SB A310-27-2054 R2(90.11.09.) A310-27-2059 (93.03.0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襟翼万向接头破裂而导致一侧机翼丧失部分升力,并降 低飞机的操纵性能,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积5500次起落前或自CAD91-A310-08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 350飞行小时之内(以后到者为准),按AIRBUS SB A310-27-2054R2所述 要求,目视检查襟翼系统万向接头组件并进行电气连续性试验;此后以 不超过3500次起落的间隔重复以上工作。 2、如发现任何万向接头衬套失落或破损,必须按AIRBUS SB A310-27-2054R2所述要求在下一次飞行前更换之;之后仍以不超过 3500次起落的间隔执行本指令1款所要求的检查。 3、此指令生效之日起3500次起落前,按 AIRBUSSB A310-27-2059 要求对襟翼万向接头组件执行10091D20285号改装;完成改装后 ,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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