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12 一. 标题: 国产航空器加装机载设备 二. 适用范围: 升限在3000米以上的国产航空器
修正案号:39-1164
三. 参考文件: (1993)空管字第 26 号《关于落实国产飞机加装高精度高度表和二 次雷达应答机等机载设备的函》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空中交通管制建设和保证飞行高度层改革后的飞行安全,要求 所有的升限在3000米以上的国产航空器完成以下工作: 1.1996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航空器,出厂前一律加装二次雷达应 答机和高精度高度表。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已出厂的或即将出厂的航空器在1995年 12月31日前完成高精度高度表的加装工作。 注:有关改装方案由航空器制造厂提出,适航部门批准后实行。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4 月 11 日 六. 颁发日期:1994 年 3 月 26 日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164 国产航空器加装机载设备 CAD1994-MULT-12.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12 一. 标题: 国产航空器加装机载设备 二. 适用范围: 升限在3000米以上的国产航空器
修正案号:39-1164
三. 参考文件: (1993)空管字第 26 号《关于落实国产飞机加装高精度高度表和二 次雷达应答机等机载设备的函》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空中交通管制建设和保证飞行高度层改革后的飞行安全,要求 所有的升限在3000米以上的国产航空器完成以下工作: 1.1996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航空器,出厂前一律加装二次雷达应 答机和高精度高度表。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已出厂的或即将出厂的航空器在1995年 12月31日前完成高精度高度表的加装工作。 注:有关改装方案由航空器制造厂提出,适航部门批准后实行。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4 月 11 日 六. 颁发日期:1994 年 3 月 26 日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164 国产航空器加装机载设备 CAD1994-MULT-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