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1R1
修正案号:39-1206
一. 标题: 在结冰条件下起飞程序和使用限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167/2(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1-004(1992.10.21 颁发的修 订 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使用经验表明:飞行员有时不顾飞机外表应无冰,霜,雪而试图起 飞外表恶化的飞机。本适航指令要求在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飞行手册 或飞机指南中增加一条限制,以明确表明当飞机重要表面恶化时应限 制起飞。为了严密预防措施,本适航指令还要求在荷兰适航当局批准飞 行手册或飞行指南的正常程序中增加有关失速裕度的飞行程序的内 容。增加的操作程序规定了在跑道长度和障碍物净空裕度足够时在结 冰条件下的起飞程序。执行该程序时,要求飞机表面无冰,霜,雪的强制 性限制仍应满足。 注1:为了帮助用户对外表恶化情况进行目视检查,FOKKER公司颁 发了服务通告F28/51-27和F100-51-004(1992.10.21颁发),建议在机 翼上表面涂一条黑色条纹(back stripe)。荷兰适航当局已批准这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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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206 在结冰条件下起飞程序和使用限制 CAD1994-F100-01R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1R1
修正案号:39-1206
一. 标题: 在结冰条件下起飞程序和使用限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167/2(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1-004(1992.10.21 颁发的修 订 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使用经验表明:飞行员有时不顾飞机外表应无冰,霜,雪而试图起 飞外表恶化的飞机。本适航指令要求在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飞行手册 或飞机指南中增加一条限制,以明确表明当飞机重要表面恶化时应限 制起飞。为了严密预防措施,本适航指令还要求在荷兰适航当局批准飞 行手册或飞行指南的正常程序中增加有关失速裕度的飞行程序的内 容。增加的操作程序规定了在跑道长度和障碍物净空裕度足够时在结 冰条件下的起飞程序。执行该程序时,要求飞机表面无冰,霜,雪的强制 性限制仍应满足。 注1:为了帮助用户对外表恶化情况进行目视检查,FOKKER公司颁 发了服务通告F28/51-27和F100-51-004(1992.10.21颁发),建议在机 翼上表面涂一条黑色条纹(back stripe)。荷兰适航当局已批准这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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