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340B-04 一. 标题:检查付翼和升降舵拱面(coves)
修正案号:39-1235
二. 适用范围: SAAB SF340A序号004-159(包括) SAAB 340B序号160-260(包括)。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4-12-02 修正案 39-8929; 2)93 年 11 月 10 日颁发的 SAAB 服务通告 340-51-0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付翼和升降舵卡阻,除非已完成,一律按下列执行: 1.在本CAD生效之日起500使用小时或90天内,以先到为准,按93年 11月10日颁发的SB340-51-012,对付翼和升降舵拱进行检查,确认拱面 防静电保护的类型。 2.如果拱面有导电漆或控制铝箔(拉制金属--铝网),不需进行进 一步的工作。 3.如果拱面没有导电漆或拉制铝箔(拉制金属--铝网),在下次飞 行前,按93年11月10日颁发的SB340-51-021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和分 层轻敲测试,检查升降舵或付翼拱的铝箔有否分层。 1)若没发现分层,以后按SB以不超过800使用小时的间隔重复详细 的目视检查和分层轻敲测试。 2)若发现分层,在下次飞行前完成下列3.2)a)或3.2)b)的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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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235 检查付翼和升降舵拱面(coves) CAD1994-340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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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340B-04 一. 标题:检查付翼和升降舵拱面(coves)
修正案号:39-1235
二. 适用范围: SAAB SF340A序号004-159(包括) SAAB 340B序号160-260(包括)。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4-12-02 修正案 39-8929; 2)93 年 11 月 10 日颁发的 SAAB 服务通告 340-51-0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付翼和升降舵卡阻,除非已完成,一律按下列执行: 1.在本CAD生效之日起500使用小时或90天内,以先到为准,按93年 11月10日颁发的SB340-51-012,对付翼和升降舵拱进行检查,确认拱面 防静电保护的类型。 2.如果拱面有导电漆或控制铝箔(拉制金属--铝网),不需进行进 一步的工作。 3.如果拱面没有导电漆或拉制铝箔(拉制金属--铝网),在下次飞 行前,按93年11月10日颁发的SB340-51-021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和分 层轻敲测试,检查升降舵或付翼拱的铝箔有否分层。 1)若没发现分层,以后按SB以不超过800使用小时的间隔重复详细 的目视检查和分层轻敲测试。 2)若发现分层,在下次飞行前完成下列3.2)a)或3.2)b)的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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