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25 一. 标题: 拆换并测试飞机密封耐酸铅电瓶
修正案号:39-1262
二. 适用范围: 产品序号为9750F0531的霍克能源制品公司的电瓶 三. 参考文件: CAA AD006-02-9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确保飞行安全,必须改变飞机用的 密封耐酸铅电瓶的使用时间。第一次安装使用三个月并且以后不超过 七周的间隔,必须按霍克能源制品公司服务通告A1-93 03版的要求执 行下述工作; 系列号为NO.H0197或以下(原装)或RH201以下的(组装)电瓶, 按维修手册(参考文件号9602-0421 02版)确定的程序,从飞机上拆 下电瓶并进行例行的容量试验。这个措施可以发现由于连续使用机上 电瓶,造成电瓶过负荷,而导致的潜在缩短电瓶寿命的故障。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8 月 3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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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25 一. 标题: 拆换并测试飞机密封耐酸铅电瓶
修正案号:39-1262
二. 适用范围: 产品序号为9750F0531的霍克能源制品公司的电瓶 三. 参考文件: CAA AD006-02-9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确保飞行安全,必须改变飞机用的 密封耐酸铅电瓶的使用时间。第一次安装使用三个月并且以后不超过 七周的间隔,必须按霍克能源制品公司服务通告A1-93 03版的要求执 行下述工作; 系列号为NO.H0197或以下(原装)或RH201以下的(组装)电瓶, 按维修手册(参考文件号9602-0421 02版)确定的程序,从飞机上拆 下电瓶并进行例行的容量试验。这个措施可以发现由于连续使用机上 电瓶,造成电瓶过负荷,而导致的潜在缩短电瓶寿命的故障。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8 月 3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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