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B747-13 一. 标题: 改装 NO.3 门机翼撤离滑梯
修正案号:39-1285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波音74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17-09,39-9004 2.波音电传 M-7240-94-2626 1994 年 9 月 20 日 3.BF Goodrich 服务通告 7A1418-25-253 (1993 年 4 月 28 日)或 1994 年 4 月 15 日第二次修改版 4.波音服务通告 747-25-3028 1993 年 8 月 26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紧急时撤离滑梯充气迟缓,而影响或妨碍旅客撤离, 对装备有Goodrich撤离滑梯的波音747-100 、-200、-300和-400系列 的飞机要求完成下列(已完成者除外)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24个月内,应按照1993年4月28日颁发 的BF Goodrich服务通告7A1418-25-253或者1994年4月15日第二次修改 版的施工说明有关部分改装NO.3门件号为7A1418机翼撤离滑梯。 注:把容器组件(件号4A3416-1)改进为件号4A3416-3的结构,应 按服务通告第2.D.(1)段的规定执行,并符合现行CAD91-B747-23,修 正案39-0696(1991年12月20日颁发)的要求。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285 改装NO.3 门机翼撤离滑梯 CAD1994-B747-13.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B747-13 一. 标题: 改装 NO.3 门机翼撤离滑梯
修正案号:39-1285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波音74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17-09,39-9004 2.波音电传 M-7240-94-2626 1994 年 9 月 20 日 3.BF Goodrich 服务通告 7A1418-25-253 (1993 年 4 月 28 日)或 1994 年 4 月 15 日第二次修改版 4.波音服务通告 747-25-3028 1993 年 8 月 26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紧急时撤离滑梯充气迟缓,而影响或妨碍旅客撤离, 对装备有Goodrich撤离滑梯的波音747-100 、-200、-300和-400系列 的飞机要求完成下列(已完成者除外)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24个月内,应按照1993年4月28日颁发 的BF Goodrich服务通告7A1418-25-253或者1994年4月15日第二次修改 版的施工说明有关部分改装NO.3门件号为7A1418机翼撤离滑梯。 注:把容器组件(件号4A3416-1)改进为件号4A3416-3的结构,应 按服务通告第2.D.(1)段的规定执行,并符合现行CAD91-B747-23,修 正案39-0696(1991年12月20日颁发)的要求。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285 改装NO.3 门机翼撤离滑梯 CAD1994-B747-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