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07R1 一. 标题: 检查/改装小货舱门铰链组件
修正案号:39-1290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为P/N A28410-405和/或A28410-407小货舱门铰链组件且 系列号为11244到11408的F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036/2(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2-048 (1993.3.5 颁发或以 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3.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2-055 (1994.7.20 颁发或以 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4.FOKKER 公司将要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2-04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F100-07,39-0977 早期F28系列飞机的使用经验表明在这个型号飞机上的货舱门铰 链(由铝合金AL2024-T4制成)对金属应力引起的腐蚀裂纹敏感。在F100 小货舱门上(向下开)装有件号为P/N A28410-405和-407的铰链组件同 样是由这种材料制成,首次颁发的本航指令要求一次性检查有关货舱 门铰链。荷兰适航当局已经收到并批准FOKKER SB F100-52-055并且维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290 检查改装小货舱门铰链组件 CAD1993-F100-07R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07R1 一. 标题: 检查/改装小货舱门铰链组件
修正案号:39-1290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为P/N A28410-405和/或A28410-407小货舱门铰链组件且 系列号为11244到11408的F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036/2(A) 2.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2-048 (1993.3.5 颁发或以 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3.FOKKER 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2-055 (1994.7.20 颁发或以 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4.FOKKER 公司将要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2-04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F100-07,39-0977 早期F28系列飞机的使用经验表明在这个型号飞机上的货舱门铰 链(由铝合金AL2024-T4制成)对金属应力引起的腐蚀裂纹敏感。在F100 小货舱门上(向下开)装有件号为P/N A28410-405和-407的铰链组件同 样是由这种材料制成,首次颁发的本航指令要求一次性检查有关货舱 门铰链。荷兰适航当局已经收到并批准FOKKER SB F100-52-055并且维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290 检查改装小货舱门铰链组件 CAD1993-F100-07R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