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13 一. 标题: 检查/脱开燃油平衡传输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1307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4-146(A) 2)FOKKER 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28-030 (1994.8.28 颁发或以后荷 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作为客户要求的选装,已经交付的F100飞机安装了燃油平衡传输 系统(FBTS),其目的在做维修工作时当需要时把重心向前移。燃油平 衡传输系统允许把燃油从主油箱通过交输系统传输到中央油箱,从而 当拆下位于重心之前的重的部件时可以减少尾部触地的因素。最近发 现FOKKER飞机燃油平衡传输活门(FBTV)的作动筒(用于防止燃油传输 意外和失控)失效时停留在打开位置, 而在驾驶舱没有指示, 当飞行时, 在使用交输时打开的传输活门将减少对发动机的燃油供给量。即使至 今还没有报告燃油平衡传输活门的实际故障,并且荷兰适航当局考虑 到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但是,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贫油。由于在 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已经证实这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存在或将产 生,本适航指令要求根据以下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对燃油平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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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307 检查脱开燃油平衡传输系统 CAD1994-F100-13.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13 一. 标题: 检查/脱开燃油平衡传输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1307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4-146(A) 2)FOKKER 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28-030 (1994.8.28 颁发或以后荷 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作为客户要求的选装,已经交付的F100飞机安装了燃油平衡传输 系统(FBTS),其目的在做维修工作时当需要时把重心向前移。燃油平 衡传输系统允许把燃油从主油箱通过交输系统传输到中央油箱,从而 当拆下位于重心之前的重的部件时可以减少尾部触地的因素。最近发 现FOKKER飞机燃油平衡传输活门(FBTV)的作动筒(用于防止燃油传输 意外和失控)失效时停留在打开位置, 而在驾驶舱没有指示, 当飞行时, 在使用交输时打开的传输活门将减少对发动机的燃油供给量。即使至 今还没有报告燃油平衡传输活门的实际故障,并且荷兰适航当局考虑 到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但是,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贫油。由于在 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已经证实这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存在或将产 生,本适航指令要求根据以下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对燃油平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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