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YK42-01 一. 标题: 改装“起飞未准备好”信号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ЯК-42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ЯК-42 飞机服务通告 NO671-БУАБ 2.ЯК-42 飞机服务通告 NO672-БЭАБ
修正案号:39-131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提高ЯК-42飞机起飞的可靠性, 防止水平安定面不在规定角度 而误操纵飞机起飞, 保证飞行安全, 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除 非事先已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 尽可能早, 但最晚不得超过1995年5月30日, 按照俄服务通告NO.671-БУАБ的要求, 完成“起飞未准备好”信号系统改 装。在完成上述改装的同时,按照NO.672-БЭАБ的要求,修改相应维 修方面的技术文件;并按照制造方的要求,修改飞行手册。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11 月 2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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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YK42-01 一. 标题: 改装“起飞未准备好”信号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ЯК-42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ЯК-42 飞机服务通告 NO671-БУАБ 2.ЯК-42 飞机服务通告 NO672-БЭАБ
修正案号:39-131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提高ЯК-42飞机起飞的可靠性, 防止水平安定面不在规定角度 而误操纵飞机起飞, 保证飞行安全, 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除 非事先已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 尽可能早, 但最晚不得超过1995年5月30日, 按照俄服务通告NO.671-БУАБ的要求, 完成“起飞未准备好”信号系统改 装。在完成上述改装的同时,按照NO.672-БЭАБ的要求,修改相应维 修方面的技术文件;并按照制造方的要求,修改飞行手册。 五. 生效日期:1994 年 11 月 2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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