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4-A310-02 一. 标题: 防止燃油系统 FQIS 系统线路爆炸
修正案号:39-4313
二. 适用范围: A310所有经审定型号和序号,在营运中贯彻了AIRBUS服务通告SB A310-28-2140(第2版或以后经批准的版次)的飞机除外(AIRBUS 12173 改装)。 三. 参考文件: 1. DGAC AD F-2004-005 2. AIRBUS SB A300-28-2140 第 2 版或第 3 版及以后经批准的版次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进一步处理B747-131飞机事件 (航班TWA800) FAA颁布了SFAR88 , (特殊联邦航空条例88)。 在参考04/00/02/07/01-L296(2002年3月4日出版)和 04/00/02/07/03-L024(2003年2月3日出版)的信函中,JAA建议在NAA 的规章中编写相似条款。 此规章要求,自1958年1月1日取得型号合格证的30人及以上客运 能力或最大商载7,500磅(3402kg)及以上的客运运输类飞机的所有型 号合格证持有人应进行设计复查,以防止爆炸的危险。 本指令所强制要求的改装电缆636VB,就是设计复查的结果。 除非事先已完成,否则最晚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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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4313 防止燃油系统FQIS 系统线路爆炸 CAD2004-A310-02.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4-A310-02 一. 标题: 防止燃油系统 FQIS 系统线路爆炸
修正案号:39-4313
二. 适用范围: A310所有经审定型号和序号,在营运中贯彻了AIRBUS服务通告SB A310-28-2140(第2版或以后经批准的版次)的飞机除外(AIRBUS 12173 改装)。 三. 参考文件: 1. DGAC AD F-2004-005 2. AIRBUS SB A300-28-2140 第 2 版或第 3 版及以后经批准的版次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进一步处理B747-131飞机事件 (航班TWA800) FAA颁布了SFAR88 , (特殊联邦航空条例88)。 在参考04/00/02/07/01-L296(2002年3月4日出版)和 04/00/02/07/03-L024(2003年2月3日出版)的信函中,JAA建议在NAA 的规章中编写相似条款。 此规章要求,自1958年1月1日取得型号合格证的30人及以上客运 能力或最大商载7,500磅(3402kg)及以上的客运运输类飞机的所有型 号合格证持有人应进行设计复查,以防止爆炸的危险。 本指令所强制要求的改装电缆636VB,就是设计复查的结果。 除非事先已完成,否则最晚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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