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4-B767-01
修正案号:39-4316
一. 标题: 改装机翼吊舱内的对角斜撑杆的后倾斜负载接头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列在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54A0102内 的波音767-200、300、300F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4-01-02 修正案:39-13415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54A0102 2001 年 11 月 08 日 3.波音信息提示 767-54A0102IN01 2002 年 07 月 18 日 4.波音信息提示 767-54A0102IN02 2002 年 08 月 29 日 5.波音 767-200/300/300F 的结构修理手册 2002 年 08 月 1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对角斜撑杆的后倾斜负载接头的保险销丢失,导致机 翼到吊架连接点的负载增加,进而导致吊架和发动机从机翼分离,要 求完成下述工作, 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改装 A、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24个月内,通过完成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54A0102施工说明3.A到3.J段规定的所有措施,改装每个机翼吊舱 内的对角斜撑杆的后倾斜负载接头(包括染色渗透检查该接头的损伤 或裂纹;如果发现裂纹或损伤,重新加工该接头;如果没有发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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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4316 改装机翼吊舱内的对角斜撑杆的后倾斜负载接头 CAD2004-B76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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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4-B767-01
修正案号:39-4316
一. 标题: 改装机翼吊舱内的对角斜撑杆的后倾斜负载接头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列在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54A0102内 的波音767-200、300、300F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4-01-02 修正案:39-13415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54A0102 2001 年 11 月 08 日 3.波音信息提示 767-54A0102IN01 2002 年 07 月 18 日 4.波音信息提示 767-54A0102IN02 2002 年 08 月 29 日 5.波音 767-200/300/300F 的结构修理手册 2002 年 08 月 1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对角斜撑杆的后倾斜负载接头的保险销丢失,导致机 翼到吊架连接点的负载增加,进而导致吊架和发动机从机翼分离,要 求完成下述工作, 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改装 A、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24个月内,通过完成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54A0102施工说明3.A到3.J段规定的所有措施,改装每个机翼吊舱 内的对角斜撑杆的后倾斜负载接头(包括染色渗透检查该接头的损伤 或裂纹;如果发现裂纹或损伤,重新加工该接头;如果没有发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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