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3-MULT-49R3 一. 标题: 修复加工空气涡轮起动机
修正案号:39-4373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装有以下空气涡轮起动机的CFM56-5B, CFM56-5C型发动机,这些发动机装于但不限于空客A319、A320、A321、 A340飞机。 VIN 3505582-60(301-790-903-0)装于CFM56-5B或CFM56-5C。 VIN 3505582-61(301-806-702-0)装于CFM56-5B或CFM56-5C。 VIN 3505582-62(301-806-902-0)装于CFM56-5B或CFM56-5C。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F-2003-456R1 2.CFM International 公司 2003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服务通告 CFM56-5B 80-0011 Revision 1 3.CFM International 公司 2003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服务通告 CFM56-5C 80-0013 Revision 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2003-MULT-49R2,39-4282 1.为了防止由于在起动机运行中产生的非包容性故障而引起的发 动机和风扇整流罩损伤(此非包容故障不符合审定数据),除非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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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4373 修复加工空气涡轮起动机 CAD2003-MULT-49R3.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3-MULT-49R3 一. 标题: 修复加工空气涡轮起动机
修正案号:39-4373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装有以下空气涡轮起动机的CFM56-5B, CFM56-5C型发动机,这些发动机装于但不限于空客A319、A320、A321、 A340飞机。 VIN 3505582-60(301-790-903-0)装于CFM56-5B或CFM56-5C。 VIN 3505582-61(301-806-702-0)装于CFM56-5B或CFM56-5C。 VIN 3505582-62(301-806-902-0)装于CFM56-5B或CFM56-5C。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F-2003-456R1 2.CFM International 公司 2003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服务通告 CFM56-5B 80-0011 Revision 1 3.CFM International 公司 2003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服务通告 CFM56-5C 80-0013 Revision 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2003-MULT-49R2,39-4282 1.为了防止由于在起动机运行中产生的非包容性故障而引起的发 动机和风扇整流罩损伤(此非包容故障不符合审定数据),除非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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