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67-05
修正案号:39-1493
一. 标题: 检查波音 767 飞机主起落架的外筒后轴颈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波音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19-10 修正案 39-9372 2.波音服务信函 767-SL-32-067 1995 年 8 月 4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应力引起的腐蚀裂纹,造成外筒后轴颈断裂和继而使主起 落架脱离,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主起落架自最近一次大修后或出厂后51/2年之内(未经大修的), 或本指令生效后60天以内,以后到为准,按1995年8月4日的波音服务信 函767-SL-32-067的要求,目视检查外筒后轴颈的填角封严是否存在裂 纹或脱落。如果发现只是填角封严漆层有裂纹(该区域的填角封严自身 无裂纹),则可认为填角封严不是“裂的”。 B.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检查时未发现填角封严有裂纹,则此后 以不超过18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C.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检查时发现填角封严有裂纹或脱落,则 在下次飞行之前,按1995年8月4日波音服务信函767-SL-32-067的要求, 清除填角封严(如果存在),用溶剂 清洗相邻区域,然后涂上防腐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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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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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67-05
修正案号:39-1493
一. 标题: 检查波音 767 飞机主起落架的外筒后轴颈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波音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19-10 修正案 39-9372 2.波音服务信函 767-SL-32-067 1995 年 8 月 4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应力引起的腐蚀裂纹,造成外筒后轴颈断裂和继而使主起 落架脱离,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主起落架自最近一次大修后或出厂后51/2年之内(未经大修的), 或本指令生效后60天以内,以后到为准,按1995年8月4日的波音服务信 函767-SL-32-067的要求,目视检查外筒后轴颈的填角封严是否存在裂 纹或脱落。如果发现只是填角封严漆层有裂纹(该区域的填角封严自身 无裂纹),则可认为填角封严不是“裂的”。 B.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检查时未发现填角封严有裂纹,则此后 以不超过18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C.如果按本指令A段的要求检查时发现填角封严有裂纹或脱落,则 在下次飞行之前,按1995年8月4日波音服务信函767-SL-32-067的要求, 清除填角封严(如果存在),用溶剂 清洗相邻区域,然后涂上防腐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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