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Y012-05 一. 标题: Y12Ⅱ(或Ⅰ)型飞机襟翼改装
修正案号:39-1494
二. 适用范围: 生产架次为03-92中的所有民用航空用户的Y12Ⅱ(或Ⅰ)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Y12-27-006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88-Y012-01,39-0159
为了提高Y12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由于一根襟翼链条断 裂而造成内、外襟翼收放不对称,应按服务通告Y12-27-0069的要求, 在1996年6月30日前对生产架次为03-92的所有民航用户目前正在营 运的Y12Ⅱ(或Ⅰ)型飞机完成使内、外襟翼联接的改装工作。 对按本指令实施改装前后的飞机,襟翼裢条的维护检查周期仍 为400飞行小时。 对按本指令改装完毕的飞机,由中国民航颁发的适航指令 CAD88-021-Y012-0001.27对其失效。
五. 生效日期:199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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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Y012-05 一. 标题: Y12Ⅱ(或Ⅰ)型飞机襟翼改装
修正案号:39-1494
二. 适用范围: 生产架次为03-92中的所有民用航空用户的Y12Ⅱ(或Ⅰ)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Y12-27-006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88-Y012-01,39-0159
为了提高Y12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由于一根襟翼链条断 裂而造成内、外襟翼收放不对称,应按服务通告Y12-27-0069的要求, 在1996年6月30日前对生产架次为03-92的所有民航用户目前正在营 运的Y12Ⅱ(或Ⅰ)型飞机完成使内、外襟翼联接的改装工作。 对按本指令实施改装前后的飞机,襟翼裢条的维护检查周期仍 为400飞行小时。 对按本指令改装完毕的飞机,由中国民航颁发的适航指令 CAD88-021-Y012-0001.27对其失效。
五. 生效日期:199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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