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DHC6-04 一. 标题: 检查并改装尾翼连接铰链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双水獭(DHC-6)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5-21-14 修正案 39-9401 de Havilland 服务通告 NO.6/421
修正案号:39-151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外部铰链臂或铰链折板破裂使飞机尾翼失效而引起 飞机失控(除非事先已完成外)应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50飞行小时内,按de Havilland服务通告SB NO.6/421(修改版B 1983.11.11颁发)“施工说明”中“检查”部分的要求, 检查尾翼外铰链组件有无裂纹。 (1)如果未发现裂纹,则在每1200飞行小时内进行重复检查直至 按本指令 (b) 段要求安装改装号6/1799 尾翼外铰链臂和尾翼铰链板) ( 。 (2)如果发现裂纹则在下一次飞行前按de Havilland服务通告SB NO.6/421(修改版B 1983.11.11颁发)“施工说明”中“更换”部分的要求, 以改装号6/1799更换尾翼外铰链臂组件。 (b)在本指令生效后2400飞行小时,若未完成本指令(a)(2) 条的要求,则需按de Havilland服务通告SB NO.6/421(修改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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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DHC6-04 一. 标题: 检查并改装尾翼连接铰链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双水獭(DHC-6)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95-21-14 修正案 39-9401 de Havilland 服务通告 NO.6/421
修正案号:39-151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外部铰链臂或铰链折板破裂使飞机尾翼失效而引起 飞机失控(除非事先已完成外)应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50飞行小时内,按de Havilland服务通告SB NO.6/421(修改版B 1983.11.11颁发)“施工说明”中“检查”部分的要求, 检查尾翼外铰链组件有无裂纹。 (1)如果未发现裂纹,则在每1200飞行小时内进行重复检查直至 按本指令 (b) 段要求安装改装号6/1799 尾翼外铰链臂和尾翼铰链板) ( 。 (2)如果发现裂纹则在下一次飞行前按de Havilland服务通告SB NO.6/421(修改版B 1983.11.11颁发)“施工说明”中“更换”部分的要求, 以改装号6/1799更换尾翼外铰链臂组件。 (b)在本指令生效后2400飞行小时,若未完成本指令(a)(2) 条的要求,则需按de Havilland服务通告SB NO.6/421(修改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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