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26 一. 标题: 更换外流安全活门
修正案号:39-1715
二. 适用范围: 列在联信公司(ALLIEDSIGNALAEROSPACE)服务通告 103570-21-4012R1和103648-21-4022R1上的空中国王B200(最高飞行 高度超过31000英尺者)和B3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6-17-10 39-9719 2.联信公司服务通告 103570-21-4012R1 1995 年 5 月 30 日 3.联信公司服务通告 103648-21-4022R1 1995 年 5 月 30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外流安全活门裂纹并导致其失效,从而造成飞机快速释 压,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事先巳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根据联信公司服务通告 103570-70-4012R1(适用于装有件号为103570-25、103570-26或 103570-27的外流安全活门的飞机)或103648-21-4022R1(适用于装 有件号为103648-1、103648-3、103648-4、103648-5、103648-6、 103648-7或103648-13的外流安全活门的飞机),更换外流安全活门。 B.本指令生效后,不得将联信公司服务通告1035-21-4012R1(适 用于装有件号为103570-25、103570-26或103570-27的放泄活门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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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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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26 一. 标题: 更换外流安全活门
修正案号:39-1715
二. 适用范围: 列在联信公司(ALLIEDSIGNALAEROSPACE)服务通告 103570-21-4012R1和103648-21-4022R1上的空中国王B200(最高飞行 高度超过31000英尺者)和B3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6-17-10 39-9719 2.联信公司服务通告 103570-21-4012R1 1995 年 5 月 30 日 3.联信公司服务通告 103648-21-4022R1 1995 年 5 月 30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外流安全活门裂纹并导致其失效,从而造成飞机快速释 压,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事先巳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根据联信公司服务通告 103570-70-4012R1(适用于装有件号为103570-25、103570-26或 103570-27的外流安全活门的飞机)或103648-21-4022R1(适用于装 有件号为103648-1、103648-3、103648-4、103648-5、103648-6、 103648-7或103648-13的外流安全活门的飞机),更换外流安全活门。 B.本指令生效后,不得将联信公司服务通告1035-21-4012R1(适 用于装有件号为103570-25、103570-26或103570-27的放泄活门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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