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00-04
修正案号:39-1784
一. 标题: 检查中央机翼第四十号隔框下部的外侧转角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没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的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AIRBUS SB A300-57-6052R1 2.AIRBUS SB A300-57-6053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中央翼合第40号隔框下部外侧转角处产生初始裂纹, 从而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计满6100个飞行起落或本指令生效后1500个起落之前,以 后到为准,按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完成相应检查工作.但对于 在本指令生效前累计起落已超过8000次的飞机,应在指令生效后的750 起落内完成该次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的结果及所使用的方法,必要时依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采取改正措施并进行重复性检查。或根据AIRBUS SB A300-57-6053R1进行改装。 注1:如已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则不再进行其它工 作。 2:结构检查所依据的临界值及间隔期是以平均航段时间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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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784 检查中央机翼第四十号隔框下部的外侧转角CAD1996-A3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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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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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00-04
修正案号:39-1784
一. 标题: 检查中央机翼第四十号隔框下部的外侧转角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没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的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AIRBUS SB A300-57-6052R1 2.AIRBUS SB A300-57-6053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中央翼合第40号隔框下部外侧转角处产生初始裂纹, 从而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计满6100个飞行起落或本指令生效后1500个起落之前,以 后到为准,按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完成相应检查工作.但对于 在本指令生效前累计起落已超过8000次的飞机,应在指令生效后的750 起落内完成该次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的结果及所使用的方法,必要时依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采取改正措施并进行重复性检查。或根据AIRBUS SB A300-57-6053R1进行改装。 注1:如已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则不再进行其它工 作。 2:结构检查所依据的临界值及间隔期是以平均航段时间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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