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67-01
修正案号:39-1821
一. 标题: 检查外侧前缘缝翼及其旋转作动器和操纵螺杆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波音B76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25-18 修正案 39-9861 2.波音电传 M-7240-97-0036 3.波音电传 M-7240-96-0013 4.波音服务通告 767-27A0137R1 1995 年 11 月 30 日 5.波音 B767 飞机维护手册(AMM)27-81-2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降低飞机的可操纵性和避免机翼的前缘缝翼或固定式前缘 出现裂纹或被损坏,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在累计使用10500个小时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的的500个使用 小时内,以后到为准,按波音服务通告767-27A0137R1的第Ⅰ部分或 波音767飞机维护手册27-81-20章节的要求,对外侧前缘缝翼2、3、4、 5、8、9、10和11进行目视检查,以证实越过限动点的超程间隙是否正 确。 1、若现有间隙正确,则此后为保证正确的间隙,以不超过6000使 用小时或18个月(以后到为准)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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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821 检查外侧前缘缝翼及其旋转作动器和操纵螺杆CAD1997-B767-0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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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67-01
修正案号:39-1821
一. 标题: 检查外侧前缘缝翼及其旋转作动器和操纵螺杆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波音B76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25-18 修正案 39-9861 2.波音电传 M-7240-97-0036 3.波音电传 M-7240-96-0013 4.波音服务通告 767-27A0137R1 1995 年 11 月 30 日 5.波音 B767 飞机维护手册(AMM)27-81-2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降低飞机的可操纵性和避免机翼的前缘缝翼或固定式前缘 出现裂纹或被损坏,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在累计使用10500个小时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的的500个使用 小时内,以后到为准,按波音服务通告767-27A0137R1的第Ⅰ部分或 波音767飞机维护手册27-81-20章节的要求,对外侧前缘缝翼2、3、4、 5、8、9、10和11进行目视检查,以证实越过限动点的超程间隙是否正 确。 1、若现有间隙正确,则此后为保证正确的间隙,以不超过6000使 用小时或18个月(以后到为准)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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