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340B-05R1
修正案号:39-1822
一. 标题: 检查并改装大翼站位 WS123.38 上的襟翼安装件 二. 适用范围: SAAB SF340A 序号004-159; SAAB 340B 序号160-379。 三. 参考文件: 1.FAA 96-25-06 修正案 39-9848; 2.SAAB 服务通告 340-57-027R1, 1995 年 6 月 30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5-340B-05,39-1399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为防止襟翼安装件中的衬套上过高的支承点应力,导致飞机卡阻, 以致降低飞机的可操纵性,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在本指令生效后800飞行小时内,根据1995年6月30日颁发的服 务通告SAAB 340-57-027R1,对大翼站位123.38的襟翼安装件上的前后 安装凸耳进行目视检查,检查有无损坏或裂纹。 (1)若没有发现裂纹,且襟翼安装件没被改装过或更换过,不超 过800飞行小时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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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822 检查并改装大翼站位WS123.38 上的襟翼安装件CAD1995-340B-05R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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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340B-05R1
修正案号:39-1822
一. 标题: 检查并改装大翼站位 WS123.38 上的襟翼安装件 二. 适用范围: SAAB SF340A 序号004-159; SAAB 340B 序号160-379。 三. 参考文件: 1.FAA 96-25-06 修正案 39-9848; 2.SAAB 服务通告 340-57-027R1, 1995 年 6 月 30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5-340B-05,39-1399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为防止襟翼安装件中的衬套上过高的支承点应力,导致飞机卡阻, 以致降低飞机的可操纵性,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在本指令生效后800飞行小时内,根据1995年6月30日颁发的服 务通告SAAB 340-57-027R1,对大翼站位123.38的襟翼安装件上的前后 安装凸耳进行目视检查,检查有无损坏或裂纹。 (1)若没有发现裂纹,且襟翼安装件没被改装过或更换过,不超 过800飞行小时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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