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1R3 一. 标题: 取消 CAD94-F100-01R2 的通告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095
三. 参考文件: 1) 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167/4(A),(1997.11.28 颁发) 2) CAD94-F100-01R2 (39-1324),(1994.12.7 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F100-01R2,39-1324 使用经验表明:尽管操作规定飞行员不允许试图起飞外表带有冰、 霜、雪的飞机,但是已经发生了起飞外表恶化的F100飞机,导致了几 起致命事故,荷兰适航当局按照现有国家规定的除冰和/防冰的要求以 外,还对F100飞机设立一个额外的保护角度。由于已确认这种不安全 状况,并有可能存在或发生于同型号的其它飞机,以前颁发的适航指 令要求在批准的飞行手册(AFM)中增加限制和程序。现在FK飞机已经发 展出了一个地面机翼前缘加热(OGWLFH)系统。这种设计是用来对机翼 前缘和上翼面作物理性的或目视检查。因为安装这个系统不是一种强 制性改装,就需在AFM程序中注明两种情况,如装没装这个系统。现在 修改过的AFM已发到了所有的FK-100飞机用户。由于AFM是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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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095 取消CAD94-F100-01R2 的通告CAD1994-F100-01R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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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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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1R3 一. 标题: 取消 CAD94-F100-01R2 的通告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095
三. 参考文件: 1) 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167/4(A),(1997.11.28 颁发) 2) CAD94-F100-01R2 (39-1324),(1994.12.7 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F100-01R2,39-1324 使用经验表明:尽管操作规定飞行员不允许试图起飞外表带有冰、 霜、雪的飞机,但是已经发生了起飞外表恶化的F100飞机,导致了几 起致命事故,荷兰适航当局按照现有国家规定的除冰和/防冰的要求以 外,还对F100飞机设立一个额外的保护角度。由于已确认这种不安全 状况,并有可能存在或发生于同型号的其它飞机,以前颁发的适航指 令要求在批准的飞行手册(AFM)中增加限制和程序。现在FK飞机已经发 展出了一个地面机翼前缘加热(OGWLFH)系统。这种设计是用来对机翼 前缘和上翼面作物理性的或目视检查。因为安装这个系统不是一种强 制性改装,就需在AFM程序中注明两种情况,如装没装这个系统。现在 修改过的AFM已发到了所有的FK-100飞机用户。由于AFM是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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