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B767-01 一. 标题: 检查主客舱门上方的导线束
修正案号:39-2195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列在波音服务通告767-33-0052R1和 767-33-0052 NSC01内的波音B767-200和-3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8-07-13 修正案 39-10433 2.波音服务通告 767-33-0052 R1 1994 年 12 月 8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67-33-0052 NSC01 1996 年 5 月 9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客舱门上方区域的导线被磨损或断裂而导致某些系统出现 故障,诸如各燃油关断活门,这在发动机失火的紧急情况下会使机组 无法切断发动机的供油,本指令要求完成下列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2个月内,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67-33-0052R1和 767-33-0052 NSC01的要求,对安装在主客舱门上方的导线束进行一次 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被磨损或断裂。若导线束有磨损或断裂,则在 下次飞行前,按照上述服务通告的要求修复有磨损或断裂的导线,并 重新固定好这一客舱门内侧的导线束。此后,无需做进一步的工作。 B.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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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39-2195 检查主客舱门上方的导线束CAD1998-B76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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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B767-01 一. 标题: 检查主客舱门上方的导线束
修正案号:39-2195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列在波音服务通告767-33-0052R1和 767-33-0052 NSC01内的波音B767-200和-3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8-07-13 修正案 39-10433 2.波音服务通告 767-33-0052 R1 1994 年 12 月 8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67-33-0052 NSC01 1996 年 5 月 9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客舱门上方区域的导线被磨损或断裂而导致某些系统出现 故障,诸如各燃油关断活门,这在发动机失火的紧急情况下会使机组 无法切断发动机的供油,本指令要求完成下列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12个月内,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67-33-0052R1和 767-33-0052 NSC01的要求,对安装在主客舱门上方的导线束进行一次 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被磨损或断裂。若导线束有磨损或断裂,则在 下次飞行前,按照上述服务通告的要求修复有磨损或断裂的导线,并 重新固定好这一客舱门内侧的导线束。此后,无需做进一步的工作。 B.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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