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B212-01
修正案号:39-2230
一. 标题: 检查并替换贝尔 212 直升机尾桨轭头 二. 适用范围: 装有尾桨轭头组件,件号(P/N)212-010-704-所有尾号, P/N212-010-744-所有尾号,或者P/N212-011-702-所有尾号的贝尔212 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优先信件适航指令 98-11-15; 2. 贝尔直升机公司 ASB212-96-100,改版 A(1998 年 5 月 18 日颁 发); 3. 贝尔直升机公司 ASB212-96-101(1996 年 9 月 3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尾桨轭头(轭头)的失效,造成尾桨功能丧失,从而失去 对直升机的控制,应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a)在下次飞行前,应对适用范围内的直升机和尾桨轭头组件(轭 头组件)的所有历史记录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对轭头可能加上过大 的弯曲载荷的静载荷或动载荷事件记载。如果有这类记载存在,在下次 飞行前完成本指令的(b)节。 注:过大的弯曲载荷的例子包括暴露于大的阵风(如旋翼下洗气 流或尾桨阵风);不适当的地面操作(这种情况下尾桨桨叶被用作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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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230 检查并替换贝尔212 直升机尾桨轭头CAD1998-B2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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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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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B212-01
修正案号:39-2230
一. 标题: 检查并替换贝尔 212 直升机尾桨轭头 二. 适用范围: 装有尾桨轭头组件,件号(P/N)212-010-704-所有尾号, P/N212-010-744-所有尾号,或者P/N212-011-702-所有尾号的贝尔212 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优先信件适航指令 98-11-15; 2. 贝尔直升机公司 ASB212-96-100,改版 A(1998 年 5 月 18 日颁 发); 3. 贝尔直升机公司 ASB212-96-101(1996 年 9 月 3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尾桨轭头(轭头)的失效,造成尾桨功能丧失,从而失去 对直升机的控制,应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a)在下次飞行前,应对适用范围内的直升机和尾桨轭头组件(轭 头组件)的所有历史记录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对轭头可能加上过大 的弯曲载荷的静载荷或动载荷事件记载。如果有这类记载存在,在下次 飞行前完成本指令的(b)节。 注:过大的弯曲载荷的例子包括暴露于大的阵风(如旋翼下洗气 流或尾桨阵风);不适当的地面操作(这种情况下尾桨桨叶被用作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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