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00-04R1
修正案号:39-2316
一. 标题: 检查中央翼第四十号隔框下部的外侧转角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未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的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A300-600 飞机 MRBR rev.2 及日后批准的修正版 2.DGAC 适航指令 95-111-181R2 3.AIRBUS SB A300-57-6052R1 及日后的修正版 4.AIRBUS SB A300-57-6053R1 及日后的修正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中央翼第40号隔框下部外侧转角处产生初始裂纹,从 而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计满6100个飞行起落或原指令CAD1996-A300-04生效后 1500个起落之前,以后到为准,按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完成相 应检查工作。但对于在本指令生效前累计起落已超过8000次的飞机,应 在指令生效后的750起落内完成该次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的结果及所使用的方法,必要时依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采取改正措施并进行重复性检查,或根据AIRBUS SB A300-57-6053R1进行改装。 注1:如已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则不再进行其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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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00-04R1
修正案号:39-2316
一. 标题: 检查中央翼第四十号隔框下部的外侧转角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未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的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A300-600 飞机 MRBR rev.2 及日后批准的修正版 2.DGAC 适航指令 95-111-181R2 3.AIRBUS SB A300-57-6052R1 及日后的修正版 4.AIRBUS SB A300-57-6053R1 及日后的修正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在中央翼第40号隔框下部外侧转角处产生初始裂纹,从 而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计满6100个飞行起落或原指令CAD1996-A300-04生效后 1500个起落之前,以后到为准,按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完成相 应检查工作。但对于在本指令生效前累计起落已超过8000次的飞机,应 在指令生效后的750起落内完成该次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的结果及所使用的方法,必要时依照AIRBUS SB A300-57-6052R1采取改正措施并进行重复性检查,或根据AIRBUS SB A300-57-6053R1进行改装。 注1:如已完成AIRBUS SB A300-57-6053R1改装,则不再进行其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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