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F100-06 一. 标题: 更换飞行警告计算机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28 MK.0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322
三. 参考文件: 1.BLA NR:1998-110(A),1998.8.31 颁发; 2.FK SB F100-31-047 REV.1 (1997.3.21 颁 发 ) ; F100-31-051 (1998.8.15 颁发); 3.FK MCNO F100-012,MCNM F100-023 (1998.8.1 颁发); 4.ALLIEDSIGNAL GRIMES SB 80-0610-31-0023 (V8.31), 80-0610-31-0029 (V9.35),80-0610-31-0030 (V10.40),SB 80-0610-31-0031 (1998.5.14 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使用中的FK-100飞机表明:即使各有关条件都满足,从一个飞行阶 段完全转换到另一个阶段需要8秒钟时间。因为这个原因,就可能会产 生本应在该飞行阶段中被抑制的警告。(ALLIEDSIGNAL GRIMES)联信宇 航公司现在开发了具有新版软件(V11.45)的飞行警告计算机(FWC),件 号(P/N)为80-0610-3-45,它能减少飞行阶段的时间延迟至最小。这个 建议用来更换的FWC也改变了飞行阶段抑制发动机反推警告的定义,所 以这些警告在400和1000英尺无线电高度(第6飞行阶段)间的起始爬升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322 更换飞行警告计算机CAD1998-F100-06.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F100-06 一. 标题: 更换飞行警告计算机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28 MK.01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322
三. 参考文件: 1.BLA NR:1998-110(A),1998.8.31 颁发; 2.FK SB F100-31-047 REV.1 (1997.3.21 颁 发 ) ; F100-31-051 (1998.8.15 颁发); 3.FK MCNO F100-012,MCNM F100-023 (1998.8.1 颁发); 4.ALLIEDSIGNAL GRIMES SB 80-0610-31-0023 (V8.31), 80-0610-31-0029 (V9.35),80-0610-31-0030 (V10.40),SB 80-0610-31-0031 (1998.5.14 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使用中的FK-100飞机表明:即使各有关条件都满足,从一个飞行阶 段完全转换到另一个阶段需要8秒钟时间。因为这个原因,就可能会产 生本应在该飞行阶段中被抑制的警告。(ALLIEDSIGNAL GRIMES)联信宇 航公司现在开发了具有新版软件(V11.45)的飞行警告计算机(FWC),件 号(P/N)为80-0610-3-45,它能减少飞行阶段的时间延迟至最小。这个 建议用来更换的FWC也改变了飞行阶段抑制发动机反推警告的定义,所 以这些警告在400和1000英尺无线电高度(第6飞行阶段)间的起始爬升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322 更换飞行警告计算机CAD1998-F100-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