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R044-04R1 一. 标题: 主桨叶的检查和更换
修正案号:39-2363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P/N C016-1的主桨叶,并且飞机序号为0002至0486的R44 直升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优先信函 AD98-22-16; (2). DOCKET NO. 98-SW-56-AD。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8-R044-04,39-2285 由于曾发生直升飞机旋停时,驾驶员感觉到有强烈的震动,并且听 到很大的噪音,最后结果是飞机重着落。地面检查发现主桨叶有裂纹。 为防止因主桨叶的断裂而导致直升飞机失控,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除非事先已完成: 按照FAA的优先信函AD98-22-16中的要求完成首次检查.重复检查 和更换工作。98年11月15日前用件号P/N为C016-2的主桨叶更换原桨叶 件号P/N为C016-1,更换后可终止 上述所要求的检查工作。具体要求 见附后AD 98-22-16原文。 注: (1).此CAD完全代替CAD1998-R044-04修正案39-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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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363 主桨叶的检查和更换CAD1998-R044-04R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R044-04R1 一. 标题: 主桨叶的检查和更换
修正案号:39-2363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P/N C016-1的主桨叶,并且飞机序号为0002至0486的R44 直升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优先信函 AD98-22-16; (2). DOCKET NO. 98-SW-56-AD。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8-R044-04,39-2285 由于曾发生直升飞机旋停时,驾驶员感觉到有强烈的震动,并且听 到很大的噪音,最后结果是飞机重着落。地面检查发现主桨叶有裂纹。 为防止因主桨叶的断裂而导致直升飞机失控,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除非事先已完成: 按照FAA的优先信函AD98-22-16中的要求完成首次检查.重复检查 和更换工作。98年11月15日前用件号P/N为C016-2的主桨叶更换原桨叶 件号P/N为C016-1,更换后可终止 上述所要求的检查工作。具体要求 见附后AD 98-22-16原文。 注: (1).此CAD完全代替CAD1998-R044-04修正案39-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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