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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65 驾驶杆把手组件的更换CAD1998-R044-05.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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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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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R044-05 一. 标题: 驾驶杆把手组件的更换

修正案号:39-2365

二. 适用范围: R44直升飞机,飞机序号为0001至0159(其中0143,0150,0156除外), 并且装有件号为P/N A756-6 Revision N 或N以前的架驶杆把手组件.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8-21-36 Amendment 39-10845; (2).Docket No. 97-SW-01-AD; (3).KI-112 R44 Pilot's Grip Assembly Upgrade Kit Instructions.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驾驶杆把手组件使用时可能断裂,导致架驶杆失效和直 升机失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除非事先已完成。 在此CAD生效后25个飞行小时内或30日历天数内,以先到为准, 按照KI-112(R44)直升机架驶杆把手组件改装工作程序(Pilot's Grip Assembly Upgrade Kit Instructions) 的要求, 拆下件号为 P/N A756-6 Revision N 或N以前的驾驶杆, 装上符合适航要求件 号 为P/N A756-6 Rvision M或M以后的架驶杆把手组件。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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