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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76 更换COLLINS 无线电高度表CAD1998-MD11-04.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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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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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MD11-04 一. 标题: 更换 COLLINS 无线电高度表

修正案号:39-2376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装有件号为822-0334-002,822-0334-020或822-0334-220的 COLLINS LRA-900无线电高度表的MD11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T98-24-51(1998.11.1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在飞机着落时自动着落系统拉平飞机时高度太高或太低, 导致重着落,完成以下工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24小时内或收到本指令后,完成(A)(1)或(A)(2) 的工作; (1)修订经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限制部分,包括以下要求: "在低于100英尺高度自动着落时禁止使用自动驾驶" (2)已取得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批准在MD11飞机上安装 件号为622-4542-221的LRA-700无线电高度表来替代原来的件号为 822-0334-002,822-0334-020,或822-0334-220的LRA-900无线电高度 表. B.收到本指令后,禁止任何人安装件号为 822-0334-002,822-0334-020,或822-0334-220的LAR-900无线电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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