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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77 检查调光控制器CAD1998-MD11-05.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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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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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路径主页 > 法规 > CAAC >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MD11-05 一. 标题: 检查调光控制器 二. 适用范围: 所有MD11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颁发的 AD98-24-02 修正案 39-10889

修正案号:39-237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在调光控制器上印刷电路板电容过热引起顶仪表板 灯光调节控制器和跳开关板电气失效,导致电容烧穿并在驾驶舱内冒 烟,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30天内,对位于驾驶舱用于顶仪表板灯 光和跳开关板的二个调光控制器做一次目视检查以鉴别其件号; (1).如所有调光器的件号是P/N 263-2,本指令不再要求做任何工 作; (2).如所有调光器的件号是P/N 263-1,在完成本指令(A)段要求 的检查后30天内,按照MD SB MD11-33-045(1995.6.14颁发),完成本指 令(A)(2)(a),(A)(2)(b)或(A)(2)(c)段要求的工作; (a).用件号为P/N 263-2的新调光控制器来更换所有件号P/N 263-1的调光控制器;或 (b).改装件号为P/N 263-1的调光控制器,并在驾驶舱内重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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