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9-B747-06
修正案号:39-2514
一. 标题: 检查 1 号主登机门开口处的边框腹板和加强板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从1到685(含)的波音B747系 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9-07-03 修正案 39-11085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3A2414 1997 年 8 月 7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因1号主登机门开口处的边框腹板和加强板出现疲劳裂纹 而导致飞机快速释压,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检查 A.根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424的要求,按本指令A(1)、 A(2)、A(3)或A(4)段中所规定的时间,对1号主登机门开口处,位于桁 条25和26之间(舱门1号止动点)488站位上的下边框腹板的后侧,也就 是边框腹板加强板的前侧,进行高频涡流探伤(EFEC),检查有无裂纹。 对于第1组飞机(见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414),应完成飞机左右 两侧的检查。对于第2组飞机(见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414),仅 需完成飞机左侧的检查: (1).对于在本指令生效时累计少于16000总飞行循环的飞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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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39-2514 检查1 号主登机门开口处的边框腹板和加强板CAD1999-B74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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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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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号:39-2514
一. 标题: 检查 1 号主登机门开口处的边框腹板和加强板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从1到685(含)的波音B747系 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9-07-03 修正案 39-11085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3A2414 1997 年 8 月 7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因1号主登机门开口处的边框腹板和加强板出现疲劳裂纹 而导致飞机快速释压,要求完成下述工作,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检查 A.根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424的要求,按本指令A(1)、 A(2)、A(3)或A(4)段中所规定的时间,对1号主登机门开口处,位于桁 条25和26之间(舱门1号止动点)488站位上的下边框腹板的后侧,也就 是边框腹板加强板的前侧,进行高频涡流探伤(EFEC),检查有无裂纹。 对于第1组飞机(见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414),应完成飞机左右 两侧的检查。对于第2组飞机(见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414),仅 需完成飞机左侧的检查: (1).对于在本指令生效时累计少于16000总飞行循环的飞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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