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MULT-01R1
修正案号:39-3142
一. 标题: CAD2001-MULT-01 中有关件号错误的订正 二. 适用范围: 参见CAD2001-MULT-01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 2000-524(B) 2001 年 2 月 7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CAD2001-MULT-01第四部分“原因、措施和规定”中,文“件号为 P/N 413629004的LABINAL作动器”中的件号有误,应为“件号为P/N 4136290004的LABINAL作动器”。 五. 生效日期:2001 年 3 月 1 日 六. 颁发日期:2001 年 3 月 1 日 七. 联系人: 聂君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010-640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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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142 CAD2001-MULT-01 中有关件号错误的订正CAD2001-MULT-01R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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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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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航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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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MULT-01R1
修正案号:39-3142
一. 标题: CAD2001-MULT-01 中有关件号错误的订正 二. 适用范围: 参见CAD2001-MULT-01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 2000-524(B) 2001 年 2 月 7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CAD2001-MULT-01第四部分“原因、措施和规定”中,文“件号为 P/N 413629004的LABINAL作动器”中的件号有误,应为“件号为P/N 4136290004的LABINAL作动器”。 五. 生效日期:2001 年 3 月 1 日 六. 颁发日期:2001 年 3 月 1 日 七. 联系人: 聂君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010-640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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