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B767-02
修正案号:39-3153
一. 标题: 检测升降舵动力操纵作动器的双头摇臂组件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波音B76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2001-04-09 修正案 39-12128 2. CAD2000-B767-12 修正案 39-3009 3.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SB767-27A0168 2000 年 11 月 21 日 4.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SB767-27A0169 2000 年 11 月 21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升降舵动力操纵作动器(PCA)的双头摇臂组件在剪切铆钉 变形或被剪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而导致降低飞机的可操纵性,要求完 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重复检测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90天内,按照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 27A0168(适用于767-200/300和300F系列飞机)或767-27A0169(适用 于767-400ER系列飞机)中的要求,对升降舵PCA的双头摇臂进行检测, 以查明是否由于双头摇臂组件上的剪切铆钉变形或被剪断而导致升降 舵PCA的校装不正确。此后,至少每经400飞行小时重复上述检测。完成 这些重复检测可认为符合审定维修要求,即波音767维修计划(MP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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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153 检测升降舵动力操纵作动器的双头摇臂组件CAD2001-B76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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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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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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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B767-02
修正案号:39-3153
一. 标题: 检测升降舵动力操纵作动器的双头摇臂组件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波音B76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2001-04-09 修正案 39-12128 2. CAD2000-B767-12 修正案 39-3009 3.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SB767-27A0168 2000 年 11 月 21 日 4.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SB767-27A0169 2000 年 11 月 21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升降舵动力操纵作动器(PCA)的双头摇臂组件在剪切铆钉 变形或被剪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而导致降低飞机的可操纵性,要求完 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重复检测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90天内,按照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 27A0168(适用于767-200/300和300F系列飞机)或767-27A0169(适用 于767-400ER系列飞机)中的要求,对升降舵PCA的双头摇臂进行检测, 以查明是否由于双头摇臂组件上的剪切铆钉变形或被剪断而导致升降 舵PCA的校装不正确。此后,至少每经400飞行小时重复上述检测。完成 这些重复检测可认为符合审定维修要求,即波音767维修计划(MP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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