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B747-27
修正案号:39-3471
一. 标题: 核查后缘襟翼驱动传输组件扭力刹车件号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为1至1207的波音B747系列飞 机,不包括生产线号为1174的飞机和747SP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1-23-13 修正案 39-12512 2.波音服务通告 747-27-2374 1999 年 11 月 18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因襟翼系统、相邻系统或结构部件损伤,或后缘襟翼严重 扭曲,造成襟翼不对称,进而丧失飞机的可控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已完成者除外: 零件的核查/更换/改装 A.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或7500飞行循环内,以后到为准,按照波 音服务通告747-27-2374的要求,通过核查传输组件件号的方法,检查 2号和7号位后缘襟翼的襟翼驱动传输组件,以确定传输组件内是否安 装了不正确(“BELLEVILLE”弹簧设计)的扭力刹车。然后,根据适用性, 执行本指令A(1)和A(2)段规定的工作。 (1)若襟翼驱动传输组件件号显示未安装不正确的扭力刹车,则本 指令不要求做进一步工作。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471 核查后缘襟翼驱动传输组件扭力刹车件号CAD2001-B747-27.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B747-27
修正案号:39-3471
一. 标题: 核查后缘襟翼驱动传输组件扭力刹车件号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为1至1207的波音B747系列飞 机,不包括生产线号为1174的飞机和747SP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1-23-13 修正案 39-12512 2.波音服务通告 747-27-2374 1999 年 11 月 18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因襟翼系统、相邻系统或结构部件损伤,或后缘襟翼严重 扭曲,造成襟翼不对称,进而丧失飞机的可控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已完成者除外: 零件的核查/更换/改装 A.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或7500飞行循环内,以后到为准,按照波 音服务通告747-27-2374的要求,通过核查传输组件件号的方法,检查 2号和7号位后缘襟翼的襟翼驱动传输组件,以确定传输组件内是否安 装了不正确(“BELLEVILLE”弹簧设计)的扭力刹车。然后,根据适用性, 执行本指令A(1)和A(2)段规定的工作。 (1)若襟翼驱动传输组件件号显示未安装不正确的扭力刹车,则本 指令不要求做进一步工作。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471 核查后缘襟翼驱动传输组件扭力刹车件号CAD2001-B747-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