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C650-01
修正案号:39-3727
一. 标题: 检查主起落架侧支柱机构组件件号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0001至0241(含)和7001至 7112(含)Cessna 65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2-14-24 修正案:39-12824 2.Cessna 服务通告 SB650-32-47 2000 年 08 月 14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左或右主起落架侧支柱机构组件的锁机构意外松锁,导致 相应的主起落架失效,继而造成飞机无起落架着陆并可能造成机组与 旅客受伤,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一次性检查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6个月之内,一次性检查左和右主起落架侧 支柱机构组件,以判明其件号是否为Cessna服务通告SB650-32-47(包 括Cessna服务通告补充资料SB650-32-47)中指明的错误件号。 (1)如果检查发现主起落架侧支柱机构组件件号是正确的(左组 件:P/N 6217076-201;右组件:P/N 6217076-202),则本指令不要 求做进一步工作。 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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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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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C650-01
修正案号:39-3727
一. 标题: 检查主起落架侧支柱机构组件件号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0001至0241(含)和7001至 7112(含)Cessna 65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2-14-24 修正案:39-12824 2.Cessna 服务通告 SB650-32-47 2000 年 08 月 14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左或右主起落架侧支柱机构组件的锁机构意外松锁,导致 相应的主起落架失效,继而造成飞机无起落架着陆并可能造成机组与 旅客受伤,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一次性检查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6个月之内,一次性检查左和右主起落架侧 支柱机构组件,以判明其件号是否为Cessna服务通告SB650-32-47(包 括Cessna服务通告补充资料SB650-32-47)中指明的错误件号。 (1)如果检查发现主起落架侧支柱机构组件件号是正确的(左组 件:P/N 6217076-201;右组件:P/N 6217076-202),则本指令不要 求做进一步工作。 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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