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MULT-46
修正案号:39-3824
一. 标题: 改装 SICMA AERO SEAT 制造的旅客座椅安全带连接固定 装置(ATA 25)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附录1中 列出的P/N:91XX、93XX、95XX、96XX、97XX、98XX、99XX、9AXX、9BXX、 9CXX的SICMA制造的、更改标牌中没有表明已完成SICMA AERO SEAT服 务通告91-25-032或91-25-045中确定的最终解决措施的所有序号的座 椅。 这些座椅安装在空中客车、ATR、波音、波音(前麦道公司)、福 克、利尔喷气、庞巴迪、图波列夫飞机上,但不仅限于上述机型。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 2002-471(AB);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 91-25-032 以及以后批准的修订版;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 91-25-045; 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一些靠通道和靠窗座椅的安全带连接固定螺栓松动并脱 落,导致安全带与座椅的连接脱开,并最终失效。本适航指令要求完 成下面的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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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824 改装SICMA AERO SEAT 制造的旅客座椅安全带连接固定装置(ATA 25)CAD2002-MULT-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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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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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MULT-46
修正案号:39-3824
一. 标题: 改装 SICMA AERO SEAT 制造的旅客座椅安全带连接固定 装置(ATA 25)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附录1中 列出的P/N:91XX、93XX、95XX、96XX、97XX、98XX、99XX、9AXX、9BXX、 9CXX的SICMA制造的、更改标牌中没有表明已完成SICMA AERO SEAT服 务通告91-25-032或91-25-045中确定的最终解决措施的所有序号的座 椅。 这些座椅安装在空中客车、ATR、波音、波音(前麦道公司)、福 克、利尔喷气、庞巴迪、图波列夫飞机上,但不仅限于上述机型。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 2002-471(AB);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 91-25-032 以及以后批准的修订版;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 91-25-045; 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一些靠通道和靠窗座椅的安全带连接固定螺栓松动并脱 落,导致安全带与座椅的连接脱开,并最终失效。本适航指令要求完 成下面的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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