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MD11-014
修正案号:39-3878
一. 标题: 检查柯林斯 LRA-900 型无线电高度表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装了某些柯林斯LRA-900型无线电高度表的MD-11和MD-11F 型飞机(无论相关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改换或修理)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2002-23-18/39-12962; 2.FAA AD98-24-51/39-10929; 3.1999 年 8 月 19 日颁发的麦道服务通告 MD11-34-09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8-MD11-07,39-2407 为防止一个未检测到的异常无线电高度信号-这个信号通过了飞 行控制计算机的拉平控制规则部分,将导致飞机着陆拉平时太高或太 低,从而引起飞机硬着陆-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重新申明CAD1998-MD11-07的特定要求 (a)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CAD1998-MD11-07生效日期) 后24小时内完成本指令的(a)(1)或(a)(2)段: (1)修订经批准的飞行手册的限制部分,使之包含如下内容: "禁止在地面高度100英尺(AGL)以下使用自动驾驶连接自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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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878 检查柯林斯LRA-900 型无线电高度表CAD2002-MD11-014.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MD11-014
修正案号:39-3878
一. 标题: 检查柯林斯 LRA-900 型无线电高度表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装了某些柯林斯LRA-900型无线电高度表的MD-11和MD-11F 型飞机(无论相关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改换或修理)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2002-23-18/39-12962; 2.FAA AD98-24-51/39-10929; 3.1999 年 8 月 19 日颁发的麦道服务通告 MD11-34-09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8-MD11-07,39-2407 为防止一个未检测到的异常无线电高度信号-这个信号通过了飞 行控制计算机的拉平控制规则部分,将导致飞机着陆拉平时太高或太 低,从而引起飞机硬着陆-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重新申明CAD1998-MD11-07的特定要求 (a)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CAD1998-MD11-07生效日期) 后24小时内完成本指令的(a)(1)或(a)(2)段: (1)修订经批准的飞行手册的限制部分,使之包含如下内容: "禁止在地面高度100英尺(AGL)以下使用自动驾驶连接自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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