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3-S365-02 一. 标题: 检查支撑杆作动筒
修正案号:39-4180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为19570-XXX(例如:19570-100,19570-101等)主起落 架支撑杆作动筒的AS 365 N,N1,N2和N3,以及SA 366 G1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2003-321(A); 2.EUROCOPTER AS 365 N 紧急服务通告 No.32.00.10 或更新版 本; 3.EUROCOPTER SA 366 紧急服务通告 No.32.07 或更新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螺帽过分腐蚀导致支撑杆作动筒失效,要求在本指令 生效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按照下列以下时间要求拆下支撑杆作动筒,完成参考文件列出的 适用EUROCOPTER紧急服务通告的2.B段的要求的工作: 1. 作动筒装机时间超过6年,且飞机在热带潮湿,或盐份高的气 候条件下运行,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拆下作动筒。 2. 作动筒装机时间超过6年,且飞机在正常气候条件下运行,或 作动筒装机时间超过4年少于6年,且飞机在热带潮湿,或盐份高的气 候条件下运行,在本指令生效后3个月内拆下作动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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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3-S365-02 一. 标题: 检查支撑杆作动筒
修正案号:39-4180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为19570-XXX(例如:19570-100,19570-101等)主起落 架支撑杆作动筒的AS 365 N,N1,N2和N3,以及SA 366 G1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2003-321(A); 2.EUROCOPTER AS 365 N 紧急服务通告 No.32.00.10 或更新版 本; 3.EUROCOPTER SA 366 紧急服务通告 No.32.07 或更新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螺帽过分腐蚀导致支撑杆作动筒失效,要求在本指令 生效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按照下列以下时间要求拆下支撑杆作动筒,完成参考文件列出的 适用EUROCOPTER紧急服务通告的2.B段的要求的工作: 1. 作动筒装机时间超过6年,且飞机在热带潮湿,或盐份高的气 候条件下运行,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拆下作动筒。 2. 作动筒装机时间超过6年,且飞机在正常气候条件下运行,或 作动筒装机时间超过4年少于6年,且飞机在热带潮湿,或盐份高的气 候条件下运行,在本指令生效后3个月内拆下作动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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