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S76A-04
修正案号:39-0047
一. 标题: 检查 S-76A 型直升机航向操纵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S-76A型直升机 涉及的部件:航向操纵杆组件P/N76400-00034-041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6-14-07 2.美国西科斯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76-67-22A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制造厂的原因,某些未经热处理的航向操纵杆组件 P/N6400-00034-041已交付使用,为防止继续使用这些操纵杆组件,在 收到本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在下次飞行前,按照西科斯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76-67-22A第E 段1条中的要求,检查该操纵杆组件有无裂纹、凹痕、弯曲,如发现有裂 纹、凹痕或变曲度超过1/16英寸,则应报该操纵杆组件。 2.在下一个25飞行小时内,按照紧急服务通告ASB76-67-22A第E段 2条中的要求,检查操纵杆组件的热处理状态。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 则更换此操纵杆组件。 3.在野外(包括海上船、平台)作业的飞机允许调机回基地执行本 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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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047 检查S-76A 型直升机航向操纵杆组件 CAD1986-S76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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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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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令
AIRWORTH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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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S76A-04
修正案号:39-0047
一. 标题: 检查 S-76A 型直升机航向操纵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S-76A型直升机 涉及的部件:航向操纵杆组件P/N76400-00034-041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6-14-07 2.美国西科斯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76-67-22A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制造厂的原因,某些未经热处理的航向操纵杆组件 P/N6400-00034-041已交付使用,为防止继续使用这些操纵杆组件,在 收到本指令后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在下次飞行前,按照西科斯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76-67-22A第E 段1条中的要求,检查该操纵杆组件有无裂纹、凹痕、弯曲,如发现有裂 纹、凹痕或变曲度超过1/16英寸,则应报该操纵杆组件。 2.在下一个25飞行小时内,按照紧急服务通告ASB76-67-22A第E段 2条中的要求,检查操纵杆组件的热处理状态。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 则更换此操纵杆组件。 3.在野外(包括海上船、平台)作业的飞机允许调机回基地执行本 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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