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747-07 一. 标题: 对 B747 飞机后承压框进行检查
修正案号:39-0132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N1301E、N1304E等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7-NM-62-AD 修正案 39-5758 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275R1(1987 年 8 月 13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探测裂纹或意外损伤,及时修理,应按下述要求对飞机后承压框 进行检查。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750次起落之后(除非飞机在最近的1250次起 落内按下述第2项进行过2000次起落间隔的重复检查或在上一次250次 起落内按下述第2项进行过1000次起落间隔的重复检查)按照波音服务 通告747-53-2275R1(1987.3.26颁发)(或经FAA批准的最新修改)、对机 身站位2360承压框后面的整个左侧进行一次详细的目视检查,看是否 有压痕、撕裂、刻痕、擦痕、刮伤;或在接头、加强件处及APU压力板 开口区周围有无裂纹。 2.按照1项进行初始检查后,应执行下述重复检查间隔: (1)2442、2444、1301、1304机必须在2000次起落之内,按照1 项要求进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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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132 对B747 飞机后承压框进行检查 CAD1987-B74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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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747-07 一. 标题: 对 B747 飞机后承压框进行检查
修正案号:39-0132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N1301E、N1304E等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7-NM-62-AD 修正案 39-5758 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275R1(1987 年 8 月 13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探测裂纹或意外损伤,及时修理,应按下述要求对飞机后承压框 进行检查。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750次起落之后(除非飞机在最近的1250次起 落内按下述第2项进行过2000次起落间隔的重复检查或在上一次250次 起落内按下述第2项进行过1000次起落间隔的重复检查)按照波音服务 通告747-53-2275R1(1987.3.26颁发)(或经FAA批准的最新修改)、对机 身站位2360承压框后面的整个左侧进行一次详细的目视检查,看是否 有压痕、撕裂、刻痕、擦痕、刮伤;或在接头、加强件处及APU压力板 开口区周围有无裂纹。 2.按照1项进行初始检查后,应执行下述重复检查间隔: (1)2442、2444、1301、1304机必须在2000次起落之内,按照1 项要求进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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