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T154-03
修正案号:39-0196
一. 标题: Д30-KY-154Ⅱ批发动机振动指示系统检查及正常、紧急 停车的有关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装Д-30KY-154Ⅱ批发动机的图-154M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苏联驻北京使馆商参处,28-88、32-88(1988 年 8 月 3 日和 8 月 19 日正式函件); 2.Д-30KY-154Ⅱ批发动机使用维护说明书 072,00.00з工艺卡、 《飞行手册》 (中文本)第 8 章第 17 页第 10,a、 б项,NO.154-353D,БЭ、 АБ、更改通告 8.1.14 页第 10 项。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为判明所有发动机上安装的振动指示系统的工作可靠程度进行 一次性的普遍检查(在发动机工作时,判明振动指示器工作的正常性); 2.为提高该型发动机及其零、附部件的可靠性、降低燃、滑油散 热器484БT的裂损率,避免空中失火,现重申必须认真贯彻如下规定: 正常停车前,应按三,1、2条规定的慢车状态下冷车2分钟,绝不能 直接停车或冷车时间不够;紧急停车后,必须在15分钟内进行再次起 动,(按Д-30KY-154Ⅱ批发动机维护使用说明书中2版第一册,第48页 1,-5项和第49页1.2-2.1项内容执行),见维护规程072.00.00Ж.З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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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196 Д30-KY-154Ⅱ批发动机振动指示系统检查及正常、紧急停车的有关规定 CAD1988-T15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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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T154-03
修正案号:39-0196
一. 标题: Д30-KY-154Ⅱ批发动机振动指示系统检查及正常、紧急 停车的有关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装Д-30KY-154Ⅱ批发动机的图-154M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苏联驻北京使馆商参处,28-88、32-88(1988 年 8 月 3 日和 8 月 19 日正式函件); 2.Д-30KY-154Ⅱ批发动机使用维护说明书 072,00.00з工艺卡、 《飞行手册》 (中文本)第 8 章第 17 页第 10,a、 б项,NO.154-353D,БЭ、 АБ、更改通告 8.1.14 页第 10 项。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为判明所有发动机上安装的振动指示系统的工作可靠程度进行 一次性的普遍检查(在发动机工作时,判明振动指示器工作的正常性); 2.为提高该型发动机及其零、附部件的可靠性、降低燃、滑油散 热器484БT的裂损率,避免空中失火,现重申必须认真贯彻如下规定: 正常停车前,应按三,1、2条规定的慢车状态下冷车2分钟,绝不能 直接停车或冷车时间不够;紧急停车后,必须在15分钟内进行再次起 动,(按Д-30KY-154Ⅱ批发动机维护使用说明书中2版第一册,第48页 1,-5项和第49页1.2-2.1项内容执行),见维护规程072.00.00Ж.З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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