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A310-01 一. 标题: 防止舱门与机体分离 二. 适用范围: A310飞机
修正案号:39-0256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9-03-12 AMENDMENT39-61-24 2.AIRBUS 公司服务通告 A310-53-2043 修订 1(88 年 7 月颁发) A310-53-2038 修订 4(88 年 10 月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后旅客/机组舱门在飞行中与机体分离,引起飞机突然 释压,须完成以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起落内,或飞机累计飞行8000次起落 之前(以后到为准),按服务通告A310-53-2043修订1的内容,对73A隔框 左右5号至7号梁(BEAMS)之间的部位进行检查。 2.如果检查发现裂纹长度小于0.4英寸,则应按服务通告 A310-53-2038修订4的内容,在检查后的2500次起落之前,对有关结构 进行改装。在改装完成之前,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1250次起落。 3.如果检查发现裂纹长度大于或等于0.4英寸,但小于0.8英寸,则 应在检查后的1500次起落之前,按服务通告A310-53-2038修订4的内容, 对有关结构进行改装。在改装完成之前,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7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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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256 防止舱门与机体分离 CAD1989-A3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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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A310-01 一. 标题: 防止舱门与机体分离 二. 适用范围: A310飞机
修正案号:39-0256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9-03-12 AMENDMENT39-61-24 2.AIRBUS 公司服务通告 A310-53-2043 修订 1(88 年 7 月颁发) A310-53-2038 修订 4(88 年 10 月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后旅客/机组舱门在飞行中与机体分离,引起飞机突然 释压,须完成以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起落内,或飞机累计飞行8000次起落 之前(以后到为准),按服务通告A310-53-2043修订1的内容,对73A隔框 左右5号至7号梁(BEAMS)之间的部位进行检查。 2.如果检查发现裂纹长度小于0.4英寸,则应按服务通告 A310-53-2038修订4的内容,在检查后的2500次起落之前,对有关结构 进行改装。在改装完成之前,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1250次起落。 3.如果检查发现裂纹长度大于或等于0.4英寸,但小于0.8英寸,则 应在检查后的1500次起落之前,按服务通告A310-53-2038修订4的内容, 对有关结构进行改装。在改装完成之前,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7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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