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MULT-02 一. 标题: 姿态和航向基准系统
修正案号:39-0369
二. 适用范围: HONEYWELL AH600姿态和航向基准系统(AHRS)捷联姿态和航 向基准组件(AHRU) 件号7003360-931、-932、-933、-934、-935、-936 序号0100至0277。 注:此系统已知安装在DHC-8、 BAE125-800、 CESSNA 650 和ATR42-300系列飞机上,但不限于这些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90-01-03 修正案 39-6442 HONEYWELL 服务通告 7003360-34-3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消除左、右仪表板上姿态和航向批示同时失效的可能性,须完 成如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检查飞机上是否在正驾驶AHRS(1号)装了 适用范围的姿态和航向基准组件(AHRU),并于再次飞行前拆下没有改 装至“F”水平件号为7003360-931、-932、-933、-934、-935、和936序 号0100至0277的AHRU,装上相同件号改装水平为"F"的组件或按照1988 年8月2日HONEYWELL公司发的服务通告改装。 2.本指令生效后90天内,检查飞机副驾驶(2号)、辅助(3号)AHRS, 是否装了适用范围的姿态和航向基准组件,拆下没有改装至“F”水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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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369 姿态和航向基准系统 CAD1990-MULT-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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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MULT-02 一. 标题: 姿态和航向基准系统
修正案号:39-0369
二. 适用范围: HONEYWELL AH600姿态和航向基准系统(AHRS)捷联姿态和航 向基准组件(AHRU) 件号7003360-931、-932、-933、-934、-935、-936 序号0100至0277。 注:此系统已知安装在DHC-8、 BAE125-800、 CESSNA 650 和ATR42-300系列飞机上,但不限于这些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90-01-03 修正案 39-6442 HONEYWELL 服务通告 7003360-34-3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消除左、右仪表板上姿态和航向批示同时失效的可能性,须完 成如下工作: 1.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检查飞机上是否在正驾驶AHRS(1号)装了 适用范围的姿态和航向基准组件(AHRU),并于再次飞行前拆下没有改 装至“F”水平件号为7003360-931、-932、-933、-934、-935、和936序 号0100至0277的AHRU,装上相同件号改装水平为"F"的组件或按照1988 年8月2日HONEYWELL公司发的服务通告改装。 2.本指令生效后90天内,检查飞机副驾驶(2号)、辅助(3号)AHRS, 是否装了适用范围的姿态和航向基准组件,拆下没有改装至“F”水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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