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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70 改装波音737 型飞机火警过热探测组件 CAD1990-B737-02.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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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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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37-02

修正案号:39-0370

一. 标题: 改装波音 737 型飞机火警/过热探测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波音737-200、-300、-4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9-08-12R1,修正案 39-646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减少放行飞机时发动机火警/过热系统不工作的可能性,保证 飞行安全,须完成下列工作: A.于1989年5月5日后(见CAD89-024-B737.0025.24)10天内,检查 发动机火警/过热探测组件,并确认其件号。 1.如果安装了件号为10-61096-41、-71、-81、-91、-92或 10-62061-1、-2、-3、-11和-12,在飞行手册(AFM)限制部分增加如下 发动机火警探测系统试验程序,即把本指令插进飞行手册里。 a.在发动机起动前,进行火警/过热警告系统的试验。 b.发动机起动后,用飞行状态时电源系统检查火警/过热警告系 统。 c.一旦飞行中电源发生变化(例如发电机故障),应进行火警/过热 警告系统试验,其结果不成功,应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 2.安装件号在A、1、所列之外的组件,则不须做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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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定义标签: 飞机 探测 组件 火警 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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