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47-06
修正案号:39-0410
一. 标题: 检查左、右 3 号登机门提拉杆(GIRT BAR)机构 二. 适用范围: B2450 三. 参考文件: 1.FAA89-NM-264-AD 修正案 39-6587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2A2217 (1989 年 10 月 19 日版) 3.波音电传 M-7240-90-1050 (1990 年 5 月 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保证左、右3号登机门紧急撤离滑梯的正常工作应完成下面工 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内,检查左、右3号登机门的提拉杆机构, 以确定其杆端轴承是否失效。如果任一杆端轴承失效或有故障,在下 次飞行前应按照1989年10月19日颁发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2A2217用可用件予以更换。 B.在完成检查后的七天内,把检查结果报华北局适航处。 C.完成本指令应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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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39-0410 检查左、右3 号登机门提拉杆(GIRT BAR)机构 CAD1990-B74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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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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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47-06
修正案号:39-0410
一. 标题: 检查左、右 3 号登机门提拉杆(GIRT BAR)机构 二. 适用范围: B2450 三. 参考文件: 1.FAA89-NM-264-AD 修正案 39-6587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2A2217 (1989 年 10 月 19 日版) 3.波音电传 M-7240-90-1050 (1990 年 5 月 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保证左、右3号登机门紧急撤离滑梯的正常工作应完成下面工 作: A.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内,检查左、右3号登机门的提拉杆机构, 以确定其杆端轴承是否失效。如果任一杆端轴承失效或有故障,在下 次飞行前应按照1989年10月19日颁发的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2A2217用可用件予以更换。 B.在完成检查后的七天内,把检查结果报华北局适航处。 C.完成本指令应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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