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67-17 一. 标题: 检查机翼外侧缝翼操纵杆
修正案号:39-0465
二. 适用范围: A.第一组: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 B.第二组:B2556 三. 参考文件: A.FAA89-NM-273-AD 修正案 39-6725 B.波音电传:M-7240-90-2307 (1990 年 7 月 26 日) C.波音服务通告:747-57-0021R2 (1990 年 7 月 26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查明机翼外侧缝翼操纵杆有无裂纹,要求按下述规定执行: A.对第一组飞机,除已在最近800次起落或6个月内(以后发生者为 准)外,在本指令生效后1200次起落或9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根据波 音服务通告767-57-0021或R1或R2,目视检查机翼外侧缝翼操纵杆。 (1)如果操纵杆上的出厂制造日期印章是1983年6月(JUNE 1983) 或以后,则不需作进一步检查。 (2)如果出厂制造日期印章不清或在1983年6月以前,则根据上 述波音服务通告图1,用超声波检查操纵杆有无裂纹。如发现有裂纹,则 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服务通告图2予以更换。此外,对1983年6月前生产的 操纵杆,还应以不超过2000次起落或15个月的时间间隔,以先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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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67-17 一. 标题: 检查机翼外侧缝翼操纵杆
修正案号:39-0465
二. 适用范围: A.第一组: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 B.第二组:B2556 三. 参考文件: A.FAA89-NM-273-AD 修正案 39-6725 B.波音电传:M-7240-90-2307 (1990 年 7 月 26 日) C.波音服务通告:747-57-0021R2 (1990 年 7 月 26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查明机翼外侧缝翼操纵杆有无裂纹,要求按下述规定执行: A.对第一组飞机,除已在最近800次起落或6个月内(以后发生者为 准)外,在本指令生效后1200次起落或9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根据波 音服务通告767-57-0021或R1或R2,目视检查机翼外侧缝翼操纵杆。 (1)如果操纵杆上的出厂制造日期印章是1983年6月(JUNE 1983) 或以后,则不需作进一步检查。 (2)如果出厂制造日期印章不清或在1983年6月以前,则根据上 述波音服务通告图1,用超声波检查操纵杆有无裂纹。如发现有裂纹,则 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服务通告图2予以更换。此外,对1983年6月前生产的 操纵杆,还应以不超过2000次起落或15个月的时间间隔,以先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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