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47-23
修正案号:39-0486
一. 标题: 机身站位 400 和 520、桁条 S-6L 至 S-6R 间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2、B2454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0-21-17 修正案 39-6768 (2) CAD89-104-B747.0036.53 (3) 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3A2303 (1988 年 6 月 2 日) (4) 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3A2303R1 (1990 年 3 月 29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机身站位400至520,桁条S-6L和S-6R之间蒙皮搭接 部位失效,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按下述时限根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303或R1对机身站 位400至520,桁条S-6L和S-6R之间的机身蒙皮搭接部位进行仔细的目 视检查和高频涡流(HFEC)探伤。 1.对已累计达16000或更多次着陆的飞机,在1989年3月31日后的 100次着陆以内进行。 2.对已累计达12000至16000次着陆的飞机,在1989年3月31日后 的1000次着陆以内或累计达16100次着陆之前进行,二者以先到者为 准。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486 机身站位400 和520、桁条S-6L 至S-6R 间的检查 CAD1990-B747-23.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47-23
修正案号:39-0486
一. 标题: 机身站位 400 和 520、桁条 S-6L 至 S-6R 间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2、B2454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0-21-17 修正案 39-6768 (2) CAD89-104-B747.0036.53 (3) 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3A2303 (1988 年 6 月 2 日) (4) 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3A2303R1 (1990 年 3 月 29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机身站位400至520,桁条S-6L和S-6R之间蒙皮搭接 部位失效,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按下述时限根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303或R1对机身站 位400至520,桁条S-6L和S-6R之间的机身蒙皮搭接部位进行仔细的目 视检查和高频涡流(HFEC)探伤。 1.对已累计达16000或更多次着陆的飞机,在1989年3月31日后的 100次着陆以内进行。 2.对已累计达12000至16000次着陆的飞机,在1989年3月31日后 的1000次着陆以内或累计达16100次着陆之前进行,二者以先到者为 准。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486 机身站位400 和520、桁条S-6L 至S-6R 间的检查 CAD1990-B747-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