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212-02 一. 标题: 检查主旋翼承阻拉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贝尔212型直升机
修正案号:39-0538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90-26-11 号,修正案 39-684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主旋翼承阻拉杆疲劳断裂,引起失去操纵,凡安装 在主桨毂(件号P/N204-012-101-009)内的件号为P/N204-001-140-003 或-005的承阻拉杆组件,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0个飞行小时内,必 须完成如下工作: 1、若主桨毂(件号P/N204-012-101-009),自新件开始或自最后 一次大修开始使用小时数为1200小时及以上,则在本指令生效后100小 时内完成下述工作,并且以后每飞行1200小时均须重复进行。 2、拆下件号P/N204-011-140-003或-005的主旋翼承阻拉杆组件, 检查腐蚀及其他机械损伤。并按照贝尔公司《部件修理及大修手册》 (BHT-212-CR&0-1),对上述部件进行磁力探伤。 3、如果发现裂纹、腐蚀或机械损伤,并且超出了“BHT-212-CR& 0-1手册”中规定的修理标准,则更换可用件。 4、按照“BHT-212-CR&0-1手册”中的规定安装承阻拉杆,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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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538 检查主旋翼承阻拉杆组件 CAD1991-B212-02.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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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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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212-02 一. 标题: 检查主旋翼承阻拉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贝尔212型直升机
修正案号:39-0538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90-26-11 号,修正案 39-684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主旋翼承阻拉杆疲劳断裂,引起失去操纵,凡安装 在主桨毂(件号P/N204-012-101-009)内的件号为P/N204-001-140-003 或-005的承阻拉杆组件,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0个飞行小时内,必 须完成如下工作: 1、若主桨毂(件号P/N204-012-101-009),自新件开始或自最后 一次大修开始使用小时数为1200小时及以上,则在本指令生效后100小 时内完成下述工作,并且以后每飞行1200小时均须重复进行。 2、拆下件号P/N204-011-140-003或-005的主旋翼承阻拉杆组件, 检查腐蚀及其他机械损伤。并按照贝尔公司《部件修理及大修手册》 (BHT-212-CR&0-1),对上述部件进行磁力探伤。 3、如果发现裂纹、腐蚀或机械损伤,并且超出了“BHT-212-CR& 0-1手册”中规定的修理标准,则更换可用件。 4、按照“BHT-212-CR&0-1手册”中的规定安装承阻拉杆,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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