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ULT-12 一. 标题: 检查发动机操纵机构滑轮固定支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24、安-26和安-3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苏航空出口公司函 NO052-3/244
修正案号:39-066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保证飞行安全,除已完成者外,要求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日 内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1、对所有安-24、安-26和安-30飞机的发动机操纵机构滑轮固定 支架24PB-6501-196的外部损伤进行一次性检查(从前货舱门进去,顺 航向看,打开前左上方顶部手抠卡子的盖板;打开前左上方正面带10 个快卸螺钉的盖板,可见到8个滑轮组和2个滑轮组的固定支架,并在 该固定支架上有打印件号24PB-6501-196)。 2、用新的固定支架更换有裂纹、压痕等损伤的固定支架。 3、将一次性检查结果于1991年11月5日前报适航司。 另外,将此项检查列入大修必检项目。 五. 生效日期:1991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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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ULT-12 一. 标题: 检查发动机操纵机构滑轮固定支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24、安-26和安-3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苏航空出口公司函 NO052-3/244
修正案号:39-066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保证飞行安全,除已完成者外,要求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日 内完成下列各项工作: 1、对所有安-24、安-26和安-30飞机的发动机操纵机构滑轮固定 支架24PB-6501-196的外部损伤进行一次性检查(从前货舱门进去,顺 航向看,打开前左上方顶部手抠卡子的盖板;打开前左上方正面带10 个快卸螺钉的盖板,可见到8个滑轮组和2个滑轮组的固定支架,并在 该固定支架上有打印件号24PB-6501-196)。 2、用新的固定支架更换有裂纹、压痕等损伤的固定支架。 3、将一次性检查结果于1991年11月5日前报适航司。 另外,将此项检查列入大修必检项目。 五. 生效日期:1991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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