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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680 机门处舱顶杂物存放箱的检查及改装 CAD1991-B747-21.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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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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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47-21

修正案号:39-0680

一. 标题: 机门处舱顶杂物存放箱的检查及改装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91-22-05 39-8065 (2) 波音电传 M-7240-91-3645 1991 年 11 月 4 日 (3) 波音服务通告 747-25-2734R1 1989 年 5 月 25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伤害旅客和空勤乘务员,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6个月内,要 求对左、右机门处的舱顶杂物存放箱完成下述工作: (一)列出于波音服务通告747-25-2734R1内的飞机及未列入通告 747-25-2734R1内的747SP型飞机。 1.对用于存放物品的存放箱,应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5-2734第 III节执行。 (1)更换舱顶存放箱门和配重装置。 (2)加工并调节舱门。 (3)安装新的导线设备,并 (4)对有关设备完成工作检查。 2.对不用于存放物品的存放箱,则可用下列替代办法代替(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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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定义标签: 检查 改装 存放 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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